靜恒法律事務所-律師事務所,法律事務所,台北律師事務所,中正區法律事務所
所長的話
MESSAGE
服務團隊
TEAM
服務項目
SERVICE
靜恒專欄
COLUMN
知識分享
值參分享
裁判分享
最新消息
NEWS
最新消息
聯絡方式
CONTACT
服務團隊
TEAM
謝靜恒 主持律師
謝展帆 辦公室主任
謝展弘 法務助理
姜惠如 律師
裁判分享
首頁
>
靜恒專欄
>
裁判分享
>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
知識分享
值參分享
裁判分享
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
分享到
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,第二審法院不得
諭
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,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,此即學理上
所稱
之「
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
」,旨在於透過
禁止
諭知
「較重之宣告刑或應執行刑」
,確保被告或為其利益而上訴之人,
透過上訴循求救濟
之目的得以落實
,俾體現憲法所保障人民訴訟基本權之實質內涵。該條項但書所謂
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
,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者,須
認定之犯罪事實較原審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為擴張
,或
改適用之法條
法定刑
重於原適用之法條
,始得為之。
上一篇
回列表
下一篇
裁判分享 | 台北毒品犯罪律師,台北重罪辯護律師,台北內線交易律師,台北證券金融律師,台北詐欺訴訟律師,台北強制辯護律師
上一頁
TOP
回首頁
電話
手機